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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李磊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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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0-10-16 第 5752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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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大兴灭门案作出一审判决,杀害自己6名亲人的李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磊没有提出上诉请求。 2009年11月23日22时,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以及两名幼子刺死。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李磊没有作出任何辩解,对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他说由于生活压力大,和家人关系不好,所以才起意杀人。在最后陈述时,李磊表示“没有什么多说的”,称自己“只求速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6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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