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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男”大闹法院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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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2-12 第 1933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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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捡到”别人的失物,花光了其中的现金,还要别人提供报酬才可返还证件等其他物品,协商不成就故意将失物损坏。公安曾将其处以拘留。事后控告公安败诉。事隔多年连续到法院大闹。彭名华的此种行为被认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近日被公安部门再次处以10日拘留。 ■案件回放: 失主不愿出钱就将物品损坏 事情要回溯到5年前。彭名华是一名在中山务工的四川籍外来工。2004年12月11日,彭名华以捡到并归还黄某某的证件为由,向黄某某索取200元报酬。据黄某某说,他的手袋内装人民币300元、港币290元及驾驶证、行驶证、摩托车遥控器、钥匙等物品。彭名华承认,在拾得手袋后,花掉了其中的人民币300元和部分港币。据此,黄某某只同意给彭名华50元报酬。双方对报酬的数额协商不成,彭名华将拾获的黄某某的摩托车遥控器损坏,将钥匙扔进水沟。 同年12月17日,南区公安分局以彭名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为由作治安案件立案。12月20日,南区分局给予彭名华15日行政拘留。彭名华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2005年1月1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南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彭名华不服,向当时的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经审理,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彭名华诉讼请求。彭名华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进展: 5年后屡次大闹法院 自此以后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彭名华未就此事再次向检察机关或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然而,今年10月21日上午,彭名华突然到市中院上访,声称他在市中院有4个案件,要求法院去和政府协调,给他60万元的赔偿。 从今年11月20日开始,彭名华几乎每天都到市中院上访。在市中院大堂、合议室、少年法庭等场所大吼大闹,辱骂法院和法官,并表示要对法院和法官进行报复。法院认为,彭名华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工作秩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的规定,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12月6日,市公安局决定对彭名华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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