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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举证对家庭暴力说“不”


2010-12-14 来源:中山日报 2010-12-14 第 581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12 月 13日,中山发出第一张 "人身保护令"。

   
  12月13日,依原告辛晓韵(化名)的书面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下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据悉,这是我市发出的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签发意味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了一道“护身符”,也意味着家庭暴力的举证相对容易了。
  ◆“举证难”导致家庭暴力难止
  据了解,我国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是在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该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的内涵不明确。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证据规则,普通民事诉讼案件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受害方举证难。
  “家庭暴力案件适用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证据的认定标准具有其特殊性。在具体的司法实务操作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难度大,认定比例低。”民一庭庭长吴浩明说,受害方通常没有保存好证据,以致证据缺失,施暴方一旦否认其施暴行为,受害人就无法证实。此外,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下发也需要妇联、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协助。
  ◆家庭暴力举证标准降低
  今年以来,广东在中山、广州等地试水推动家事审判合议庭制度,专司管辖因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引发的人身权纠纷,以及与该类人身权纠纷相关联的财产权纠纷案件,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
  目前,中山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尝试推行紧急保护令和通常保护令制度。紧急保护令只适用于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情况紧急,核发程序简单,核发时间较短;通常保护令不仅包括人身安全的保护,还包括禁止骚扰、接触,迁出令,远离令,禁止探视令,租金或抚养费令,禁止处分令等。
  据悉,广东法院通过在试点法院运行家事审判合议庭,降低证明标准,重视间接证据,完善证人制度,打击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制度的一大亮点是能够达到离婚诉讼前后均能及时、有效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效果,对于如何举证家庭暴力,承办法官钟劲松介绍,只要提供了下列证据之一的,均可认定受害方已完成举证责任: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与施暴方日常谈话的录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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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安全保护令
  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
  ●申请程序
  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前,或者是诉讼过程中,以及离婚诉讼终结的6个月内,只要出现了被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均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受害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如妇联、居委会等也可代为申请。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法官会记录在案,受害人只需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48 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裁定又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前者有效期为15天,后者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对话
  公权力介入可遏制家庭暴力
  昨日,本报记者和通讯员就我市签发首张"人身保护令"对推动司法进程的现实意义,对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进行了专访。
  问:中山市相关法院签发首张"人身保护令"对推动中山的司法进程有何意义?
  罗嘉浩:涉及家庭暴力案存在举证难、隐蔽性、法院认定证据难等特点。"人身保护令"这一举措开通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能够达到离婚诉讼前后均能及时、有效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效果,是法院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一项尝试。
  问:人身保护令对遏制家庭暴力有何现实意义?
  罗嘉浩: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通常的做法是选择分居或报警或起诉离婚。然而,由于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够不上轻伤标准,且由于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公安机关处理起来缺乏依据,非常棘手。因此,通常情况下是对受害人采取说服教育,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受害人要摆脱家庭暴力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和痛苦。而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举措可以对于正在进行的暴力行为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行为做到及时、有效的干预。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在离婚诉讼前后都得到有效的保护。
  问:人身保护令向市民传递的最有力信息是什么?
  罗嘉浩: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先是给当事人和社会传递一种信息: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公权力的介入可以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以前审理涉家庭暴力的家事案件,通常会出现因为受害人诉讼能力差的问题无法举证,离婚诉讼前后出现家庭暴力情形难以取证且难以对受害人实施切实有效的保护。自从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措施后,受害人离婚诉讼前后均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文/本报记者周闪雨吴娟通讯员周祖龙图/本报记者赵学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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