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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就家暴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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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2-14 第 1935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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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昨天,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了中山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对张凤娟实施人身保护。从即日起的6个月内,禁止其丈夫赵伟继续对张凤娟实施暴力,还禁止赵伟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张凤娟。 案情回放:每年殴打妻子三四十次 被告赵伟与原告张凤娟(均为化名)都是港口镇人,两人1995年9月结婚,先后生育了两女一男。赵伟平时做装修,一年收入约10万元,婚后两人添置了两套房、两台车。原本夫妻可以生活得很惬意,但由于张凤娟有时候出去找朋友打牌或喝茶而无法按时给赵伟做饭,导致赵伟心存不满。两人的感情因此而出现裂痕。两人也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吵架,气愤之下的赵伟开始对张凤娟拳打脚踢。 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赵伟长期殴打张凤娟,每年约打三四十次。张凤娟为此曾多次报警,但终因经济依附于赵伟且考虑子女尚小等问题,而默默忍受没有提出离婚。今年9月初,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张凤娟决定不再做“沉默的羔羊”,她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期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今年11月12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然而,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 法院裁定:禁止干扰张凤娟生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赵伟仍多次对张凤娟实施殴打和恐吓,张凤娟多次向法院求助。承办法官钟劲松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起诉离婚的案件。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赵伟对张凤娟确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赵伟在法庭上也确认其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因张凤娟多次电话求助,钟劲松向她建议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的书面申请。12月9日下午,张凤娟正式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第一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张凤娟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下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该保护令裁定:禁止赵伟殴打、威胁张凤娟及其亲属;禁止赵伟骚扰、跟踪张凤娟,妨碍张凤娟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裁定自送达之日起执行,6个月内有效。 据悉,这是中山市法院签发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记者了解到,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如果赵伟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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