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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2011-01-11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1-11 第 1963 期 A6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因受工厂保安呵斥,便邀约7个老乡教训保安,导致保安队长身亡(见本报2010年10月28日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直接致人死亡的荣的信被判无期徒刑,其他各案犯分获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宗有预谋的共同犯罪,7名被告人窜至玩具厂,虽未携带作案工具,但却是有意寻仇,到达现场后还故意激怒被害人。本案虽是在被害人何某说出是否想打架的语言和返回保安室拿铁管的行为后才发生,但何某对被告人的挑衅行为处置不当并非引发本案的关键因素,所以何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关于何某的致命伤是谁造成的问题,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何某死亡的原因是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其颅脑损伤,且头部的致命伤既有棍棒类钝器打击形成,也有砖石类钝器打击形成。据此,荣的信的辩护人辩称,荣的信的伤害行为与何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直接和唯一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荣的信的供词证明他持铁水管打击了何某头部两下,所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认定荣的信持铁水管殴打何某头部,系本案主犯,判处其无期徒刑。案情回放
  2010年4月29日,广西人张文学到板芙镇某玩具厂找几个老乡玩,当晚在保安室登记后,便留宿在该厂的职工宿舍。第二天一早,保安让张文学离开,此事让张文学耿耿于怀。
  5月1日,张文学纠集荣的信等7人来到该玩具厂,遇到保安队队长何某。何某见7人在厂门口吵闹不休,便大声责问。此后双方发生混战,荣的信拿起铁管,殴打何某的头部和右侧耳朵位置。何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徐兵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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