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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老总原来是“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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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5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1-15 第 1967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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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湖北籍流动人员罗某林“生财有道”,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居然打出了保安公司的旗号,向18家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并收取29万余元的保安服务费。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林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中山市保安培训分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在中山市东升镇招录多名未经培训考核、无上岗资格的保安员,先后向中山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派驻保安员。自2010年1月至4月,罗某林非法经营保安业务的数额达290,185元。同年4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东升镇某灯饰有限公司将罗某林抓获归案。 一名被罗某林“公司”招聘的“保安”事后陈述称,他从2010年3月初开始在罗某林属下当保安员,上岗之前没有培训,平时也没怎么管理,只是上岗后逢周一、三、五就到某五金有限公司简单培训队列、礼仪。据该“保安”介绍,罗旗下大概有60多名“保安员”,工资都是由罗某林发放,罗某林还扣押了他们的身份证件。 法院认为,罗某林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罗某林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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