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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司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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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5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1-25 第 197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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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大货车司机不小心撞到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司机欲找其讨说法而到车前用背顶着货车的保险杠,以阻止其继续行驶。但货车司机居然在推着对方一段行驶路程后,将其撞倒并轧死(见本报2010年8月11日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货车司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情回放】 撞倒摩托车司机后还将其碾死 2009年12月18日,被告人莫亚杰驾驶一辆湖北牌照的解放牌蓝色大货车到中山拉石材。下午4时许,该车往北行驶到105国道东升镇同茂工业区中石化加油站时,因错过了加油站的入口,莫亚杰便试图从加油站的出口处进站加油,不料却在出口处碰上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司机赵家槟被撞倒地。当时莫亚杰还下车和赵家槟说了话,并帮赵家槟把摩托车扶起来。然后,莫亚杰油没加就掉头准备将车开走,赵家槟则在打电话。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令人匪夷所思——赵家槟冲到莫亚杰所开的蓝色大货车车头正前方,用背顶着保险杠,试图阻止汽车前行。莫亚杰没有停车,而是慢慢地推着赵家槟往前走,一直走了几十米,到了一个红绿灯处。大货车前有一辆面包车停着等绿灯,莫亚杰的车过不去。莫亚杰先是驾车左转避开面包车试图在中间车道行驶,但赵家槟仍然跑上前靠着车头。莫亚杰又把车停下片刻,后退约半米,再往右打方向盘加速准备进入非机动车道。这时,赵家槟被大货车撞倒在地,莫亚杰没有停车,而是从赵家槟身上碾轧过去,然后往小榄方向逃逸。 法医鉴定证明,赵家槟系被巨大钝性暴力作用,导致颈椎、胸椎分离和多脏器破裂而死。 2009年12月24日,莫亚杰在云浮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莫亚杰提起诉讼。莫亚杰的辩护人广东泰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兆仁称,这只是“过失致人死亡”。赖兆仁提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在设计上,莫亚杰驾驶的大货车专门在车前装置了一面镜子以方便司机观察车头前的情况。但是,偏偏莫亚杰所驾驶车辆的这面镜子坏了。从警方提供的所扣押车辆的照片可以看出,该镜子支架弯曲、车头镜与支架连接处损坏,用一根铁丝捆绑着,致使镜子不能调整角度,驾驶员坐在驾驶室无法看到车头前面的情况。因为该大货车车头形状为平头,挡风玻璃下沿距地面高度为1.80米,赵家槟身高仅1.66米,他身体紧靠车头,莫亚杰坐在驾驶室里根本无法看到他。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词,当莫亚杰驾驶货车准备离开时,赵家槟即起身阻止,并用背顶住车头,同时还大声呼救,但莫亚杰在知道赵家槟站在其货车车头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将赵撞倒,并驾车碾压其身体。并且,莫亚杰在公安机关的供认中也说,他因见到赵家槟一直站在车头不肯离去,一时恼火就加速将其撞倒并感觉到货车压到了人。据此,法院认定莫亚杰是在明知赵家槟站在货车车头的情况下加速驾驶货车将其撞倒,导致其死亡,这种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莫亚杰系初犯,且主动赔偿了赵家槟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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