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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车祸案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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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1-27 第 5855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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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昨日上午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望都县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位于保定市北市区)生活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目击学生称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 (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案发后,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2010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起诉书显示:张晶晶左下肢膝关节囊撕裂,膝内侧副韧带撕破断裂,鉴定为轻伤。李启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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