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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潜逃10余年落网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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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1-30 第 1982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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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盗窃一辆摩托车,被车主发现后居然将其打晕并扔进鱼塘致死,被告人刘世强在小榄镇作案后逃至上海打工10余年仍被抓获。近日,省高院以刘世强作为抢劫犯罪的共犯,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案情回放:为抢摩托车,打了主人还将其扔进鱼塘 1999年7月4日,川籍流动务工人员刘世强与同为外来工的谢银松、朱从富商量准备实施盗窃。当晚,3人来到小榄镇九洲基社区五村的鱼塘工棚附近潜伏。次日凌晨1时许,他们见工棚关了灯,电视的声音也停了,于是准备盗窃停在那里的一辆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此时,鱼塘老板苏江杨拿了一个手电筒出来查看。谢和朱两人中的一人就朝着苏江杨头上打了一木棍,然后,3人一起将苏江杨捆绑起来,再将其扔进旁边的鱼塘。 随后,朱从富驾上摩托车,拿着从工棚内找到的一部黑色手机和传呼机(经鉴定,所抢物品总价值14400元),带上同伙一起离开。当车行至顺德均安镇一处公路收费站时,发现前面有警察查车,就把摩托车扔弃在桥底,回到顺德一个朋友处。手机被以350元的价格卖掉,传呼机则被抛弃。之后,3人分别逃逸。七八年后,谢、朱2人被抓获,并分别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和2009年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刘世强作案后逃到上海打工,2010年5月2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依证据判其13年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谢银松、朱从富均供述虽然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出入,但是两人对作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所得赃物及处置过程等基本犯罪事实的供述一致,能够相互印证,且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缴获的赃物及包括江某某等在内的多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证据相吻合。因此,市中院依法判处刘世强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判决后,刘世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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