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广东省郁南县曾某在竞拍中拍得粤T××90号牌货车1辆。同年11月,为减免路桥年票,他在石岐区宏基路某复印店,采用拼接复印的方式,伪造了一份《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物出库通知书》。于是,他带着这份伪造的通知书来到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办理手续,企图申请减免应缴纳的路桥费人民币28699元。路桥公司人员在办理中感到有疑点,经向法院核实后发现,通知书是他本人伪造。同年11月29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火炬开发区大岭车辆检测站抓获被告人曾某。
2月14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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