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出差后返回公司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味觉嗅觉丧失左耳失聪。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但却一再受阻三年未解决问题。记者昨日了解到,在市法律援助处长达三年的帮助下,其终于获得公司一次性补偿7.7万元。
据市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8年1月7日晚上9时许,当时在中山市某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任职的阿浩,在出差后返回公司途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送医院治疗被确诊为脑外伤综合征,味觉嗅觉丧失,左耳听力损失。原本准备2008年8月8日结婚的他,因为这次事故难以如期举行婚礼,更雪上加霜的是,该印刷制品公司忽然告知医院,将不再承担(垫付)阿浩的医疗费。
阿浩向市法律援助处求助,并在法援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工伤医疗费用问题。不料,2008年11月24日,公司发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市法律援助处再度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指派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9年5月18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印刷制品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之决定无效,裁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2009年8月31日,法援律师帮助阿浩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有关工伤补偿待遇。经过仲裁和一审,案件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官调解,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予阿浩有关工伤补偿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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