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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摁住女孩手脚协助朋友实施强奸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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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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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大男孩阮某为帮助朋友“成全”好事,竟然摁住女孩的手脚,帮助朋友实施强奸行为。3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强奸罪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0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阮某在新干县某饭店宴请好友刘某(犯强奸罪已被判刑)等人喝酒。酒后,阮某和刘某来到宾馆开房间准备休息。22时许,刘某通过电话与其认识的女孩“小花”(17岁)联系要其来宾馆玩。女孩应邀来到宾馆房间后,刘某趁着酒性提出要和其发生性关系,并且当场强行将女孩的外衣脱下,女孩不从且准备逃离房间。 阮某见状后将女孩强行拖住,为了帮助朋友成全“好事”,阮某伙同刘某强行将女孩摁倒并将其衣裤脱光。尔后,阮某摁住女孩的手脚,帮助刘某实施强奸行为。此时,遭到女孩剧烈的反抗,女孩趁二人不备时逃离现场。案发后,阮某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为了让刘某达到强奸的目的,伙同刘某对受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其行为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阮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阮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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