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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别“无罪”之身 追款员终审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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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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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两年半,两次一审皆判无罪,最终却因一纸司法鉴定身陷囹圄。昨日,佛山中院对原佛山市中医院追款员汪玉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汪玉华非法占有病人家属所欠佛山市中医院29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职务侵占罪,处刑3年6个月。 司法鉴定 《交款证明》系二次打印 据法院查明,2007年5月18日、19日,汪玉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取病人龙某家属偿还所欠医院共295378.9元的住院费用。之后,汪玉华未带龙某去医院财务人员处办理还款、开具收据等事宜,而是私自开具了两张收据给龙某,后又分两次将个人邮政储蓄账户中的29万余元取出,扣除龙某已交的人民币500元按金,余下的款项至今尚未归还市中医院。 据悉,此案共历经四次审理,本次为第四次审理后的宣判。此前两次一审无罪判决,主要是因为汪玉华持有盖医院公章的《交款证明》,但佛山中院终审认定,司法鉴定显示《交款证明》分两次打印,且鉴定其为打印者通过加打内容进行的伪造。 庭审中,汪玉华辩称,其已将294878.90元的现款交给黄×萍,并要求黄出具市中医院的交款证明,且他一直称是一次性打印好交由黄盖章的。但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反映,此《交款证明》的第二段文字是在打印好第一段文字后再次开机编辑打印的,鉴定结论可反映该证明是打印者通过加打内容进行伪造的。 法院说法 已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汪玉华利用职务便利取得了病人家属偿还给市中医院的欠款并一直未上交,为掩饰其犯罪行为,私自开收据给病人家属,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又伪造了交款证明,其非法占有的意图明显,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据此,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人汪玉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病人家属所欠佛山市中医院的人民币294878.9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回放 疑罪从无 一审无罪 一审中,控方无证据证明汪玉华有偷盖中医院公章,或在《证明》上加打内容行为。控方也暂无证据证明汪玉华将29万多元提现后的去向。为此,法院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一审判决汪玉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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