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7日,河南省开封市的冯某参加朋友的聚会,醉酒后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找个地方休息。受到酒精的刺激,搭乘一辆出租车后,他竟然用自己是名通缉犯,以前犯过案,靠抢劫出租车为生之类的恐吓言语抢劫司机。司机不从,冯某便从兜里拿出了一把折叠匕首架在司机脖子上,最终抢走一部价值450元的手机后下车。
拿着抢来的手机,冯某又接着搭乘另一辆出租车。当司机看出冯某醉得不轻,试图将他赶下车的时候,冯某掏出匕首抵住司机的腰部,用相同的方法劫去现金326.7元。之后司机伺机跳车逃离报警,冯某持刀追赶了一段没追上,便将司机停在路上的出租车开走。
行驶一段后,冯某扔下抢来的车,搭乘了第三辆出租车,并指示司机往东走。司机机智地将车开到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区分局院内,冯某竟然浑然不知,被公安人员一举拿下。
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判决冯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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