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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POS机非法套现3000万 法院判刑五年半


2011-04-01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从中收取手续费,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近日,被告人祁亚宁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间,祁亚宁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北写字楼”内,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以五家商户名义申请的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刷卡金额达3000万元左右,祁亚宁从中获利30万元。据了解,祁亚宁的“生意”非常红火,每月初和月末来人比较多,有套取现金的,有要求代还信用卡的。祁亚宁从中收取1%至3%的手续费。
  法院审理认为,祁亚宁为牟私利,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主动坦白部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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