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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孩后声称给20万元封口 卡里只有1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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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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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以帮助晓倩(化名)找工作为名,驾车将她带到自己的住处将其强奸。事后,贾某先给了晓倩一张银行卡(余额为0.01元),声称卡里有20万元,让她“别报警”。又给了晓倩500元现金让她零花。见晓倩全部接收,贾某又威胁她以后要“随叫随到”。该案经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赃款500元、银行卡一张宣布没收。贾某不服,提起上诉。4月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贾某,男, 今年36岁,许昌县某社区无业人员,居住在许昌县某居民小区。2010年6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贾某来到许昌市区晓倩所打工的手机店里,拿出一部坏的手机让晓倩找店内维修人员帮他维修。在维修人员修理手机期间,贾某通过与晓倩闲聊了解到她的工资比较低,就告诉她自己是做建材生意的,在某小区有办公室。认识的朋友多,以后可以帮忙给她找个工资高点的工作。并趁机索要了晓倩的联系方法。 6月27日14时许,贾某给晓倩打电话称给她找到工作了,下班后接她去熟悉工作。18时许,贾某开车到晓倩的租房处接住她,将她拉到某小区的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 (该住房系贾某住处,有一台电脑和打印机)内,称这里就是自己的办公室,并先后以在电脑上学习制作表格、在家吃外卖、吃过饭后再送她回家等为借口,多次阻挠晓倩离开。20时许 , 晓倩再次要求回家时,贾某凶相毕露,夺过晓倩的包扔到沙发上,并抓住她的胳膊将她摁倒在床上,强行扒光她的衣服,将其奸污。 事后,贾某拿出一张银行卡对晓倩说:“这卡里有20万块钱给你,你别给家里人说,也别报警。”晓倩只想马上逃离这里,就接过了银行卡。贾某怕晓倩报警就要求开车送她回去。在车里,贾某又给晓倩500元钱让她零花, 晓倩害怕贾某再伤害自己,就“乖乖地”接过了钱。见晓倩照单全收,贾某觉得晓倩已顺从了自己,就威胁她说:“以后我叫你来你就得来。如果不来,我就到你们店里找你,让店里的人都知道!”晓倩默不作声。 贾某将晓倩送到她的租房处开车离开后,晓倩马上给姐姐打电话,向她哭诉了实情,两人决定报警。随后, 晓倩又领许昌县公安民警到贾某的“办公室”将其抓获。 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检验证实,送检的晓倩的内裤上、阴道擦拭棉签上及现场提取的卫生纸上均检见人精斑。所检出的精斑是贾某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 。 经查,贾某给晓倩的一张银行卡的余额为0.01元。晓倩的手机于2010年6月27日曾多次接听贾某的电话。 一审庭审中,被告人贾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两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其行为仅是卖淫嫖娼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理由是,被告人供述了自己和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详细陈述了自己被强奸的过程,并及时告知其亲属,打电话报警的事实,能够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客观上被告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也证实了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故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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