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遇上司骚扰,作为丈夫的李某发现后,以此为由向妻子的上司敲诈勒索50万元。记者昨日从朝阳检察院获悉,该案经检察院起诉,李某已被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李某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本案的被害人张某(化名)系李某妻子的上司。
2008年一次出差期间,张某在暂住的宾馆内与李某的妻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张某更一再对李某的妻子打电话、发短信进行性骚扰。李某妻子迫于工作关系一直未敢声张,李某对此毫不知情。
2010年10月,事情被李某发现,怒不可遏的李某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去法院起诉张某,又觉得有失脸面,但想不能这么便宜了他,于是就想到以“精神损失费”为名向张某索要经济赔偿。李某与妻子及表弟驱车来到张某家楼下,李某对张某实施了暴力殴打和言语威胁,向张某索要50万元赔偿费。
张某被逼无奈只得当场写下一张50万元的欠条交给李某。之后,张某考虑再三决定报警。报警后,张某与李某约定在一咖啡厅见面交钱。李某到来后,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当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