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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ATM机里“捡”到5000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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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8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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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取钱时在ATM机里捡到一张银行卡,刘某以为“从天上掉下了馅饼”,从卡里取走5000元。4月12日,因犯盗窃罪,刘某被新疆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3月13日下午,家住农一师五团的王先生在团部的农业银行ATM机上取钱,因为有急事,王先生取完钱后匆匆离开,把银行卡遗忘在了ATM机里。第二天,王先生发现卡不见了,才回想起忘记取卡了,于是赶紧跑到银行,结果查询到有人通过ATM机先后分三笔取走了他卡里的5000元。 王先生报警后,民警调取视频资料,发现王先生取完钱后,有一名男子来到该ATM机前,用王先生的卡分三次取走5000元。 3月15日,民警在银行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帮助下,结合监控视频资料,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经确认,刘某就是监控录像上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当即将其刑事拘留。 经审讯,刘某交代了自己在贪念的驱使下盗取王先生银行卡里的钱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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