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重庆女“黑老大”一手下协助组织卖淫获刑9年


2011-04-18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4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庞见明涉黑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庞见明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期间,王紫绮、王婉宁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龚吕洪、王廷华并纠集被告人庞见明及陶铭古等二十余人,在重庆市渝中区以开设美容院、宾馆、茶楼为幌子,大肆组织、强迫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行为,获取上亿元的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王紫绮等人通过实施犯罪手段,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以及在卖淫场所内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994年至2009年8月,王紫绮、龚吕洪、王廷华及王婉宁等人先后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开设了“月馨美容院”、“魁星楼茶楼”、“时尚茶楼”、“亮点宾馆”(后更名为:明辉酒店)等9个卖淫场所。王紫绮等人为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先后伙同被告人庞见明及陶铭古、钟光玉等人,以上述美容院、宾馆、茶楼为平台,采取欺骗、引诱等手段,从本市渝中区朝天门、储奇门等劳务市场将务工妇女骗至上述卖淫场所,采取扣留被害妇女身份证、专人看守被害妇女、禁止其与外界及家人取得联系等方式限制被害妇女人身自由;采取以败坏被害妇女名誉、伤害被害妇女家人等相威胁的方式对被害妇女进行精神控制;以扣押被害妇女卖淫收入等方式对被害妇女进行经济控制。采取威胁、关押、殴打等方式强迫被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对被害妇女每天或每周卖淫的次数进行量化,定期对被害妇女进行性技巧培训;对被嫖客投诉或违反“规定”的被害妇女进行罚款或体罚,组织、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王紫绮等人为了保障其卖淫场所的安全,还在场所内安装了专门的报警装置,制定了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定期对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害妇女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在王紫绮、王婉宁等人组织、指挥、安排下,对被告人庞见明等人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其中,庞见明从1998年至2008年10月,在上述卖淫场所负责在吧台发放门牌号、接待嫖客、放哨、到劳务市场诱骗被害妇女到场所卖淫以及外出收取嫖资等。
  据此,五中法院根据被告人庞见明在该组织及其在协助组织卖淫中的地位、作用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庞见明当庭表示不上诉。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金蝉脱壳、瞒天过海……如此拒执,真“刑”!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