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山东泰安持枪袭警案案犯刘建军被执行死刑


2011-04-27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安“1·04”持枪杀人案案犯刘建军依法执行死刑。

1月4日,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勤不幸殉职。

3月1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4月13日作出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对原审被告人刘建军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金蝉脱壳、瞒天过海……如此拒执,真“刑”!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