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由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所原所长肖亚利收受他人贿赂一案,经公开开庭审理,资兴市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肖亚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肖亚利于2008年6月担任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所所长(正科级)。同年9月,肖亚利就驾考事宜到郴州市宇通驾校调研,驾校承包人黄某为了讨好肖亚利,自称能以团购价在长沙市搞到一套住房指标,问肖感不感兴趣。肖亚利说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黄便说钱的事好办,他可以借30万元给肖。几天后,黄某分两次给了肖亚利30万元,并明确表示这笔钱不用还了,肖亚利收钱后默许了此事。
收受黄某所送30万元后,肖亚利对其承包的宇通驾校给予了设置考场、提高驾考合格率等多方面的关照。2009年2月,黄某为感谢肖亚利对宇通驾校的关照,又买了一部价值1万元的手机送给他,并再三表明,其之前送给他的30万元不要归还了。
2010年下半年,肖亚利收受黄某31万元巨额贿赂案发。其在数次如实供述后突然翻供,且拒不退缴赃款。庭审时,肖亚利要求法庭宣告其无罪。
但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肖亚利收受他人31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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