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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生遭强暴勒死 犯人被判刑12年


2011-04-27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去年5月9日,禄劝县翠华镇一名15岁女孩小兰莫名死在同学家,当其父亲赶到现场时,发现女儿死在沙发上,而此时屋内的几个男孩显得惶恐不安。当地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带走了相关嫌疑人作进一步调查。

去年9月,禄劝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院认为,2010年5月8日23时许,被告人小南与小高、小英、小窑、小辉、小影、小兰在翠华镇小仓街上相遇,5男2女一起到小英家打扑克喝酒至次日凌晨4时多,喝了酒后小兰到小英家二楼左侧一间房间内睡觉,小英到右侧一间房间内睡觉,小高和小窑睡在沙发上。被告人小南走进小兰的房间,想与小兰发生关系,遭到小兰反抗。小南看到小兰不顺从自己,揪起小兰的圆领T恤衫,用右脚跪在小兰的腰部将其勒死在床上,天刚亮,小南将小兰的尸体从房间搬到楼梯钢筋上挂着,制造小兰自己上吊死亡的假象,完毕回到小英的房间睡觉,法医鉴定,小兰系他人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南想与女同学发生关系被拒绝反抗致人死亡,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未满18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的认罪态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被告犯强奸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小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去年12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3月底,禄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民事部分案件,法庭上,死者小兰的父亲杨某把其他6人列为被告,要求赔偿50余万元。让杨某纳闷的是,6被告的家长称,做错事的是孩子,并不是家长叫他们做的,他们家长没有责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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