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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17岁女孩“要”同学300元 被判入狱两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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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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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失去两年自由,这个交换值得吗? 3个17岁的女孩,因“要”了同学300块钱被判了抢劫罪,将在牢里度过两年本该畅享青春的时光。 “要”了300块,犯了抢劫罪 “我不是抢劫,只是要点钱花。”17岁的吕莉(化名)在法庭上坚称自己不是抢劫。 2010年3月21日,就读于郑州市某中专的吕莉和胡艳、李晓(均系化名),把同学袁婧(化名)叫到女厕所,在问她要钱遭拒后,3人开始殴打袁婧,胡艳趁机把袁婧的300块钱拿走。 因犯抢劫罪,3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昨天是“青年节”,也是法院开放日,为了对青少年进行更直观的法制教育,二七区法院特意将本案的模拟审判选在郑州师范学院进行。 心理咨询师当陪审员 “看着几个孩子走到这一步,法庭很痛心。如果家庭教育再完善一点,学校教育再加强一点,她们何以走上抢劫的道路?”法官几度哽咽。 来自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人民陪审员”张帆则从心理学角度总结了她们犯罪的原因。 张帆说,未成年犯罪人被判刑后产生焦虑情绪,源于不能正确对待犯罪面临的惩罚以及自身的错误。如果不能正确引导,会导致二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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