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曾因醉驾被处罚,竟再次醉酒驾车上路。5月27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定杰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5月23日,被告人赵定杰醉酒驾驶低速自卸货车从腾冲县曲石乡街子沿火山旅游路驶往马站乡方向道路上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人赵定杰的血样中定性检验出乙醇,定量检验乙醇含量为313.5mg/100ml。
另,2009年3月8日,赵定杰曾因醉酒后驾驶低速自卸货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定杰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定杰表示服判,不上诉。
同时,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赵定杰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