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霸伙同他人以收取“通道费”的名义敲诈他人钱财案,其中,被告人谭霖江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五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起至2010年1月止,被告人谭霖江纠集被告人谭庆良、邓文权、谭敬雄、谭杰进等人,在贵港市港南区南山社区大松石、马骝塘等住宅区的居民修建房屋时,以收取通道费为借口,威胁、恐吓建房户并堆放石头,筑水泥路障或用车辆堵塞道路,阻碍建房户通行,阻挠施工,从而敲诈建房户交钱,其中被告人谭霖江参与作案十一次,涉案金额人民币47000元;被告人谭庆良、邓文权、谭敬雄参与作案一次,涉案金额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谭杰进参与作案一次,涉案金额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霖江、谭庆良、邓文权、谭敬雄、谭杰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谭霖江数额巨大,被告人谭庆良、邓文权、谭敬雄、谭杰进数额较大,其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霖江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被告人谭庆良、邓文权、谭敬雄、谭杰进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