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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劫持女学生做生日伤天害理获刑五年多


2011-06-0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十六岁花季少女,为了替朋友出气,竟然伙同他人劫持女学生,于生日这天干出了伤天害理的事。5月30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她叫柳倩,1993年5月23日出生在开封市禹王台区一个普通家庭,因经常逃学、上网吧,中专未毕业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混到了一起,社会上的哥们义气使她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

  2009年5月22日晚,在开封市滨河路一网吧做网管的张林与来上网的两名女中专生发生矛盾,张林自己不便在网吧出手打人,即通知几个哥们为其出气,柳倩在朋友的授意下加入了复仇行动。她伙同另外三男一女(均已另案判刑)用刀威逼将两女生劫持到一废弃不用的影剧院进行拳打脚踢。为了控制两女生,他们又将两受害人带到一家洗浴中心进行拘禁,其间柳倩多次打受害人耳光,用皮带抽受害人,抢走了受害人身上的几十元钱和一个MP4,并令同伙劫持两女生到歌厅给她过生日,直到5月24日下午才将两受害人放走。

  更加令人发指的是,非法拘禁俩女生的当晚十一时多,他们同伙中一名叫赵龙的小男孩说看上了一个叫陈莉的受害人,柳倩得知后异常兴奋,对着赵龙嚷道:“看上了就上呗。过了十二点就是本小姐十六岁生日,你不把这小妞做了我不高兴。”说着,柳倩不顾陈莉的哀求,一把将赵龙的浴用裤头扒掉,又威胁陈莉将身上衣服脱光,纵容、协助赵龙将陈莉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柳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帮助他人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柳倩犯抢劫、强奸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非法拘禁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柳倩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抢劫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其强奸罪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其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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