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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男不满女友提分手杀人后施救 罪责减轻


2011-06-23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大龄男子因不满同居女友提分手,在哀求和好未果的情况下,一气之下将其掐休克。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又实施救助措施,才导致没有死亡。6月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郭某和受害人赵某(女)于2007年相识并逐渐产生好感。2009年元旦后,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2010年9月末,两人因琐事再度发生激烈争吵。伤心之余,被害人赵某提出分手,但是遭到郭某的强烈反对。虽然经过郭某的多次努力,但是双方感情仍然处于边缘地带,被害人赵某坚持要求分手。

  无奈之下,因感觉自己付出太多,郭某便向被害人赵某提出分手费5000元。收到钱后,其仍然想与赵某和好,并于同年10月11日12时许来到二人同居租住地方找被害人赵某,因郭某几次哀求下仍然无济于事,被告人郭某恼羞成怒,用双手掐住被害人赵某颈部,造成其休克并致使鼻子、耳朵出血。被告人郭某见状后,便产生害怕之念,用手按压被害人赵某胸部使其清醒后逃走。因怕被害人出现意外再度死亡,在逃跑之前,将被害人手机放在赵某身边,方便联系,并在逃跑过程中,往返三次观察被害人赵某是否死亡,在确保没有涉及到生命的情况下,逃到让萨尔图区一家小旅店。后因案发而被抓捕。经大庆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所受损伤属轻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的行为致人轻伤后,能够积极主动停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并对被害人进行救治,自动有效防止了其杀人犯罪致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因其行为致人轻伤,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害,故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予以酌情考虑。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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