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二婚的丈夫有外遇,不想离婚的刘某半夜拿菜刀将丈夫的脚砍成轻伤。56岁的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审,已和她离婚的张先生提出8万元民事索赔。近日,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2日4时许,被告人刘某在丰台区自己家里,因其丈夫张先生与其离婚,心存怨恨,故手持菜刀将被害人张先生左脚砍伤,致被害人张先生左足骰骨、第3楔骨开放性骨折;左足腓骨长、短肌断裂;左足第2-5趾短伸肌、第5趾外展、趾屈肌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9月2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台镇派出所投案。
据悉,2006年,张先生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3次起诉离婚,均因刘某不同意,未被法院准予。事发当日,法院原本要对张先生第4次起诉离婚,进行宣判。去年10月,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庭上,刘某表示认罪。刘某称,2003年她与张先生结婚,双方均系离异后再婚。2006年,张先生开始和别的女人关系亲密,常常夜不归宿。自己曾经打车跟踪,但没抓到证据。“当天我喝了酒,我想和他离婚后连住的地方都没有,砍伤他,别的女人就不会要他了,自己伺候他一辈子。”刘某说道。
61岁的张先生提出了8万元的民事索赔,对此,刘某表示愿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