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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男子非法集资4.9亿


2011-07-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7-16 第 6025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广东佛山一男子唐美群成立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拆东墙补西墙”,6年间竟骗得29名被害人集资4.9亿多元。记者15日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犯集资诈骗罪的唐美群在佛山中院出庭受审。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唐美群是广东珠海人,高中文化,1999年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2000年刑满释放。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5年,唐美群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2008年下半年,黄某洪向唐美群提出高息借款,唐美群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个人出资及向他人高息借款等方式募集资金5000多万元出借给黄某洪。此后,黄某洪未能偿还该笔借款,导致唐美群资金链条出现断裂。
  2008年至2010年,唐美群为填补资金缺口,借口下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投资香港金融理财产品需要大量资金等,隐瞒了身负巨额债务、无实际还款能力的真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先后实际骗取欧某等2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9亿多元、港币130万元、美元5万元。
  为使被害人相信自己 “财力雄厚”,唐美群先后成立几家空壳公司,并使用集资款购置了豪华住宅、高档办公楼、豪华轿车等。唐美群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还有部分用于购置房地产和汽车等个人挥霍。
  唐美群还用同样手段向刘某、何某、唐某等人非法集资,并向对方支付了高额利息。因无法偿还这些集资款,唐美群把收取集资款项的相关账目销毁后,2010年4月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唐美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唐美群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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