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8年了,追债的老了,欠债的死了
|
|
2011-08-15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
|
|
摘要:打了18年官司,茂名人周华柱时至今日都没能讨回67万多元欠款和200多万元的利息。如今他的头发都熬白了,欠债人车伟杰也已去世了,他真不知道何时能讨回这笔钱。 南都讯 打了18年官司,茂名人周华柱时至今日都没能讨回67万多元欠款和200多万元的利息。如今他的头发都熬白了,欠债人车伟杰也已去世了,他真不知道何时能讨回这笔钱。(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复烤厂倒闭无资产还债 据周华柱介绍,他在1993年先后三次借给茂名市劳服复烤厂(下称复烤厂)85万元,这笔钱由车海签领,并计算利息。翌年,借款方偿还部分欠款,但仍欠下本金67万多元。之后,周华柱再没收回本金,亦没收到利息。 为讨回欠款,周华柱在1994年将复烤厂和车海告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复烤厂业主车伟杰、车海欠周华柱借款67万多元以及利息,限在判决生效十天付清,茂名市劳动服务公司(下称劳服公司)和茂名市劳动服务物资公司(下称劳服物资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后,车伟杰不服向茂名中院上诉,中院民事调解书认为上述两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复烤厂倒闭,又无资产。周华柱担心车伟杰偿还不了欠款,遂提出上诉。1995年,茂名中院再审,上述两公司仍负连带责任。(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多次复查重申但收不回欠款 但时隔两年,周华柱仍没有拿到欠款。1997年,省高院对这起纠纷案复查,指令茂名中院组成合议庭再审。 2000年,茂南区法院重审此案,判决复烤厂偿还周华柱本金67万多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如复烤厂资金不足清偿周华柱债务,以车伟杰个人财产补充清偿。驳回周华柱提出的上述两公司负有连带责任的请求。 周华柱又上诉至茂名中院。2001年,茂名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周华柱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调查此案后,出具了民事抗诉书,认定终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008年,省高院审理下达民事判决书,维持茂名中院终审判决。 一年后此案又出现转机。2009年,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在程序上遗漏诉讼主体及部分认定事实不清等情形,依法律规定再审。2009年12月27日,省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省高院、茂名市中院和茂南区法院民事判决,发回茂南区法院重审。 ■ 难点 复烤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周华柱觉得官司之所以这么难打,关键就在于复烤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周说复烤厂由非法人单位变更为法人单位是经劳服公司批准的,而劳服公司所属茂名市劳动局,没有法人资格,他认为茂名市劳动局对本案债务也负连带偿还责任。 而劳服公司、茂名市劳动局在法院判决书上辩称,根据工商登记资料,他们并不是复烤厂的主管部门,劳服物资公司才是复烤厂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只能是直接的主管部门,不能扩大和上溯其上级部门。 ■ 说法(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欠债人死亡财产应先还债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周雄认为,如复烤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劳服公司和劳服物资公司就不应承担责任;如没有进行工商注册,那上述两家公司就应负连带责任。诉讼中欠债人死亡,死者财产应先偿还债务,如子女已继承了死者财产,债权人仍可向死者子女追讨欠款。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