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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小广告就被判劳教1年? 劳教制度存废再引热议


2011-08-15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本报广州8月14日电 (李刚、黄琼)因张贴小广告就被判劳教一年?劳教制度是否适应社会发展?怎样完善劳教制度?日前,广州市行政案件点评会举行,劳教制度存废再次引发与会人士热议。
  2010年6月19日下午6时许,代某在广州白云区均禾街平沙村张贴办理车牌、证照等的小广告,被当地治保员当场发现,后来民警又在代某住所内检获一把武士开山刀(经鉴定为管制刀具)、17件自制开锁工具、一件套筒工具、三块车牌、一箱广告小贴纸,办案民警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当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将代某刑事拘留,送白云区看守所羁押。
  同年7月19日,白云区分局以代某涉嫌盗窃一案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撤销案件。同日,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代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依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代某劳动教养一年。代某不服,向广东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该委维持对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代某仍不服,诉至法院,两审法院均维持了对代某的劳教决定。
  
  碰撞
  社会发展难适应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在我国法制极不健全的情况下出台的,当前每个劳教个案都能找出与现行法律相悖的问题。我国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劳教制度显然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明永
  劳教有用别滥用
  劳动教养要用,但不能滥用。现今不少劳动教养案件,若严格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大部分可以撤销,但很多时候复议后都予以维持,因为实践证明劳动教养制度有其积极意义,对该制度存废的讨论,不能超越国情和现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肖志雄
  废除影响安全感
  一些吸毒人员,或长期影响社区居民生活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送去劳教,社区居民会多一些安全感,对矫正他们自身的行为也有帮助。一旦没有了劳教制度,这部分人员谁来管?
  广州市民 王永清
  替代制度需完善
  劳教制度与上位法相悖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但若取消,留下的法律和社会管理真空如何填补?当年我们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性化的“收容救助制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要取消劳教制度,首先要设计一项更完善、更科学的制度来代替。
  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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