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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制3010个LV 被罚金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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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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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云法宣 地下工厂生产假冒“LV”钱包3010个。昨日下午,白云区法院对涉案的两名被告人黎某邦、员工赖某明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两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期间,黎某邦租用白云区均禾街萝岗一社工业区自编5号101房作为制假场所,雇佣赖某明及多名工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大量生产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注册商标为“L ouisV uitton”(缩写L V,国际奢侈品牌)的钱包。 2010年11月22日,广州市质监局在上述地址查获假冒“LV”钱包3010个,市场价值约人民币1225.89万元(每个钱包约合4072元)。(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庭审时,26岁的黎某邦对指控事实并无异议。不过其辩护律师则辩称,黎某邦并非主犯,主观上也不是明知生产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其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其有自首情节。(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昨日下午,法院判决认为多名工人指证黎某邦是制假工厂管理者,发放工资、接订单、采购原料、运送货物等都由其负责,因此认定其为主犯。对其自首、立功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白云区法院认定两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黎某邦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赖某明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缴获的赃物假“LV”钱包,由广州市公安局执行予以没收。(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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