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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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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8 来源:中山日报 2011-11-08 第 6140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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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7日下午,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季文华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556900万余元, 集资诈骗1472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季文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季林青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季胜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季永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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