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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院立案调解力求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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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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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111/17/469672.shtml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只花了半个小时便调解结案,双方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原告韦某紧紧握着调解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帮我讨回各项赔偿款,解决了我目前的困境,我没想到法院的办案效率这么高,谢谢你们!” 原告唐某是大化县雅龙乡一名农民工,2010年11月底被告黄某聘原告到广西南宁市某筑路工地打工,同年12月28日晚在工地加班受伤,后被送进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医院治疗,被告黄某付完原告的医药费后,拒绝赔偿原告其他损失。2011年9月20日,原告诉至大化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141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0元,伤残补助费34128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3558.1元,营养费500元,共计41444.9元。 大化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了立案调解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也表示同意赔偿原告部分请求,但双方对伤残赔偿计算标准存在一些分歧,双方同意由立案庭进行调解。5天后,大化法院立案庭组织调解,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护理费、伤残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10000元,并当庭兑现,双方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该案从接收材料到调解结案只花了5天时间,在调解过程中,从双方当事人到庭到签署调解协议只花半个小时,大化法院立案庭以高效快捷的办案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今年以来,大化法院立案庭已成功调解类似案件180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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