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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天偷28次 三男子领刑


2011-11-25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南方日报讯  近日,高明法院刑庭审结了截至目前为止,本年度盗窃次数最多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合共盗窃28次,行为之猖獗非同一般,最多一天盗窃4次。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三名被告人陈某聪、陈某元、李某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数千元。
  佛山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聪、陈某元、李某安犯盗窃罪,于2011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8月5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在这两个多月时间内,三被告人前后合共盗窃28次。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陈某聪参与盗窃21次,价值人民币40963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元参与盗窃14次,价值人民币17748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李某安参与盗窃14次,价值人民币13318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唐梦 通讯员/高法宣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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