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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2526万 港客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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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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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内地走私大批有毒化学品 新快报讯 香港某贸易公司技术销售经理钟某溢,在明知该公司所销售的贵金属电镀原料和化工用品,属于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的情况下,仍然伙同其他同案人从香港偷运回内地,最高逃税额达2526万元。广州中院近日宣判,钟某溢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香港东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东方公司)在明知所销售的贵金属电镀原料和化工用品,属于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仍然向客户宣称可以提供两地送货服务。钟某溢作为香港东方公司的技术销售经理,在接到客户订货后,通过雇请来往粤港船舶上的船员,将未经申报的电镀用化学品从香港偷运回内地并到指定地点交货。另两名被告人陈某明、赖某山参与了走私。 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18日,被告人李某通过被告人钟某溢向香港东方公司订购了一大批走私化学物品,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97.23万元。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2年至2010年3月期间,钟某溢参与走私,共计偷逃应缴税2526万元,李某参与走私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710.23万元,陈某明参与走私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68万元,赖某山参与走私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2.4万元。 广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一审宣判,钟某溢违反海关法规,偷逃应缴税款特别巨大,认定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李某偷逃应缴税款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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