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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原区委书记潘潇受贿300余万一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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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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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潘潇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 潘潇在任职区委书记期间,受贿300 余万元,判决其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 万元。 检方此前指控, 潘潇在任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单独或伙同他人共收受财物人民币506 万余元、港币11 万元、美元5000 元(本报8 月23 日A5 版曾作报道)。对此,潘潇庭审时回应称确有相关指控事宜,但具体数额需待法院判决。 知情人士透露,15 日上午9 时许,潘潇在其妻子等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与上次开庭不同的是, 他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已不再需要人搀扶。资料显示,潘潇在今年6 月被刑事拘留后,于7 月1 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一审查明,2005 年年底至2011 年3 月,潘潇在任职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41.362237 万元、港币11 万元、美元5000 元。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潘潇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 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判决后,潘潇当庭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借流金山庄吸金受贿 “流金山庄”位于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据媒体报道,“流金山庄”是2005 年,经潘潇介绍,由其岳父金伟新(另案处理)以每年1 万多元的价格, 租下该村一块39.3 亩的林地及田地而修建,租期为50 年。山庄内设1、2、3 号楼,并有天然温泉池、岳飞饮马槽、桑拿K 房、价值约20 万元的美国山茶花等,设施“一应俱全”。 法庭上,潘潇回忆,当初设立山庄是基于“岳父母想找个地方赚点钱”。因此整个山庄由金伟新负责管理, “消费群体是亲戚朋友”,至于盈利,金伟新供称每年约30 万元, 而潘潇称约有十余万元。然而根据国家规定,农村集体用地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地,而潘潇也承认该宗土地“应该没有”向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判决书显示,多名涉案行贿者均与该山庄建设有关:时任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某湘、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徐某某,均曾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或“入股”的形式贿送财物。 江某湘曾供称,尽管自己持有山庄的“股份”,但他在里面消费也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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