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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法官人均每年办案超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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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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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年来的审判工作进行了梳理,归纳了影响广州司法的一些大事记。 过去的12年来被誉为中国法治建设最精华的时期。一方面法律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公民意识迅猛崛起,大量的维权与纠纷涌入法院。在新年到来之前,南方日报对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进行了专访。对于广州中院的审判工作,法院进行了梳理总结,通过法院的一系列报告,介绍出法治变革的印迹。 便民司法 广州中院新推“网上立案” 近年来,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都在理念上受到强烈冲击,作为维护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防线,法院首当其冲。如何应对社会转型期产生的各种疑案?吴树坚介绍,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作为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试金石,广州的法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为了破解老百姓维权难,广州中院在“便民、利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广州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不仅硬件设施完善,而且实现了立案、信访、查询、联系法官、材料收转等一站式服务。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广州中院今年还新推出了“网上立案”,方便群众诉讼。 在办案理念上,法院提出了“案结事了”的目标,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做到案结事了,法院加大调解力度。目前,广州两级法院已经初步构建起了“大调解”格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不仅为法官所接受,也得到了群众的拥护,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是稳步上升。 在刑事司法方面,主要体现在对证据规格和程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办案方式更加人性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凡是涉及到死刑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万无一失。 在民事司法方面,创新审判方式,有效化解纠纷。家事合议庭就是一个例子,法院专门挑选经验丰富的法官,有针对性地聘请妇联工作人员、心理专家做人民陪审员,合理分配家暴、婚外情等事实的举证责任。 创新司法 法院树立品牌意识 在全国法院系统,广州中院有许多创举,并且经营起自己的品牌。 广州中院少年庭,进行了制度创新,形成特色少年审判制度。从最早的“羊城金不换工程”,到如今的“阳光少年行动”,已经形成了涵盖圆桌审判、社会观护、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社区矫正等一系列制度的系统工程,为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最全面、最温暖的保护。 在执行工作方面,为了破解困扰全国法院系统多年的“执行难”问题,广州中院先后探索了“主动执行”和“快速执行”机制,让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实现。吴树坚认为,从司法实践来讲,“司法为民”这一表述来概括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工作。法律本身蕴含和实践着一种最朴素、但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人文理想,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人,无论种族、性别、收入、地位、职业或其他特点,都应当受到尊重和关怀。法治的理想就是创造和维持一套原则、程序和机构,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使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受到法律保护,都有机会尊严地生活。 阳光司法 制度建设避免人情案 直系亲属当律师,一律调离审判岗位 对于老百姓担忧的“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吴树坚表示,通过司法公开等制度建设,杜绝司法不公。吴树坚认为: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就是一切按规则办,而“关系”恰恰是不守规则的产物。“关系”大行其道,实际上是对规则的严重破坏。当社会规则运行不畅时,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势必陷入无序状态,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社会大众。 “对付‘关系’,就是四句老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环节必须全部得到落实,缺一不可。”吴树坚告诉记者,要应对好人情案、关系案,首先还是思想上要明确,要加强思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决定行动。只有从内心深处建立起牢固的堤坝,才是根本之道。“当然,制度建设也非常关键。通过制度建立牢固的防火墙,把关系、人情挡在门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对法官的保护。”据悉,广州中院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关键抓手,层层筑立起牢固的制度防线。比如,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对于直系亲属从事律师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业务部门。 目前,广州中院正在制订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阻断关系、人情的“触角”。在廉政监督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建立健全了廉政账户、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廉政监察员等制度,还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奉献司法 要求法官具有牺牲精神 据了解,目前在广州地区,越来越多的一线法官一年的办案数近300件。 广州市中院研究室法官介绍,一年办300件案是存在的,如果只以一线实际办案的法官人数来计算,人均办案数确实远超200件。法官每天办一个案件,引起许多人对审判质量的担忧。 吴树坚对此表示,这个问题自己也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如此繁重的案件压力下,要同时保证案件质量不出问题,对法院工作是一个巨大挑战。但吴树坚认为,广州中院还是经受住了考验。十多年来,不仅人均办案数量成倍增长,办案质量、办案效果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与十年前相比,发改率大幅下降、服判息诉率稳步上升、涉诉信访数量逐年下降。 “做到这一点,最关键还是靠有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这支队伍有几个特点:一是勤恳付出。要胜任广州法院的工作,没有一点奉献精神是不行的。”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广州法院不仅案件数量多,复杂、疑难案件多,新类型案件多,法官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是必须的。为此,法院致力于训练能打硬仗,敢于奉献的专业法官队伍。 法院大事记 广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树坚在接受南方日报独家专访时,对过往影响法院工作的一些法治事件进行了如下盘点: 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全面、高速发展的阶段,“法治”代替“法制”被更多的探讨和使用。 2000年,《立法法》出台。全年先后颁布修订了立法法、产品质量法、专利法、外资企业法、现役军官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2003年,孙志刚案发生,《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2004年,私产入宪、人权入宪;国家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同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群众对“民告官”案件不再陌生,标志着政府机关的角色更多地从“权力”向“责任”过渡。 2005年,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2007年,国家规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同年,物权法颁布实施,确立了私人物权与国家、集体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同年,许霆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法院办案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思考和探索。 数说 2007年—2011年 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高达90万,比前五年上升幅度超过11%。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升的五年,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认同。 审结刑事案件7万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捍卫国家安全。 严惩黑恶势力,审结伍志坚、李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10多宗。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审结民事案件44万余件,同比增长30%以上,解决纠纷标的金额82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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