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人团伙盗伐降香檀树获刑
|
|
2012-02-08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
|
该树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报道为谋取利益,七人团伙非法盗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降香檀树,一审天河法院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七人定罪,并判处2年半至5年半不等的刑期,其中胡满权、黄汉昌、沈世勇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近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该案已终审结案,除对钟树良、田邦亮、沈世勇量刑有所改变外,其余四人维持原判。 据天河法院审理后查明,2008年7月初,被告人胡满权得知有不法分子可高价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降香檀树,为谋取非法利益,胡满权便联系被告人钟树良、孙木辉、樊锦滔(另案处理)收购降香檀树。随后,胡满权、钟树良、孙木辉及樊锦滔到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林科院)等地踩点,物色可盗伐的降香檀树。 2008年7月11日,钟树良、孙木辉、樊锦滔高价雇请被告人田邦亮等人进入省林科院盗伐降香檀树。田邦亮等人于当晚携带锯木工具进入省林科院盗伐了一棵降香檀树,并将树干截成两段,得手后,钟树良、孙木辉、樊锦滔马上联系被告人胡满权,通过胡满权将该两段降香檀树原木销赃出售给不法分子,得款人民币5万元,胡满权从中收取“介绍费”人民币2000元,余款由钟树良、孙木辉、樊锦滔共同分赃。 2008年7月下旬,钟树良和樊锦滔通过踩点,知道广州高塘天河软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科技园)内有降香檀树,为牟利,便与天河科技园保安经理被告人黄汉昌联系,提出“高价购买”天河科技园的7棵降香檀树及3个降香檀树头。随后黄汉昌在没有向天河科技园的有关领导汇报及办理任何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指使保安队长被告人沈世勇与钟树良、樊锦滔交涉采伐及“买卖”降香檀树事宜,4人商定以人民币10.5万元出售7棵降香檀树及3个降香檀树头。随后,钟树良、樊锦滔又高价雇请田邦亮及其他同案人到天河科技园内挖起上述数目的降香檀树及树头,并如约支付了105000元给沈世勇,沈世勇与黄汉昌共同分赃。 此外,该七人还分别在2008年7月中旬和2008年8月4日,分别在华南植物园和省林科院盗伐降香檀树,但均在企图运走时被上述两单位保安发现。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