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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资纠纷男子放火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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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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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以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半 因60元工资与工厂发生纠纷,一男子甘某竟到该厂放火泄愤,后又以再次放火为由要挟勒索工厂钱财。记者昨日获悉,甘某近日被法院以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因工资纠纷放火烧厂 据了解,今年22岁的甘某是广西贺州市人。2011年8月中旬,甘某到禅城区果房工业区某制衣厂找了份做衣服的工作。甘某第一天上班时,因做出来的衣服不符合要求,工厂师傅两次要求其返工。甘某不耐烦,便表示要离开工厂并要求厂方将一天的工钱60多元结算给他,但厂方以甘某没有完成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其后甘某多次到工厂讨要,均被拒绝。 去年9月14日19时许,甘某再次去讨要工钱,仍然被拒绝,其怀恨在心,便找来啤酒瓶和汽油,自制了一个汽油瓶,然后回到制衣厂车间门口,将点燃的汽油瓶扔在门口存放布料和衣服的地方,燃烧瓶引燃了衣服、布料。甘某随即逃离现场。 事发后,经过多名员工的合力扑救,大火被扑灭,但被烧毁布料、成品和半成品衣服一百多件(匹)。工厂员工事后仍心有余悸:“我们厂楼上和附近都是制衣厂、织线厂、绣花厂,厂里都是布料。幸亏我们发现及时,马上疏散人员、及时灭火,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要挟再次放火勒索钱财 9月15日下午1时许,甘某打电话到制衣厂里勒索钱财,他说“火就是我放的,现在我的钱有得拿没有。”并表示“现在就不是60多元的问题了,现在要给我6800元,不然我就再放火烧厂68次。” 甘某还指定由工厂师傅叶某一人拿钱到童服城交易中心广场处给他,其他人不能跟去。厂方怕他以后再来放火,就假装答应他的条件,让叶某去童服城处找那个男子并拖延住他。同时,该厂厂长唐某到派出所报案。 不久,警察赶往童服城交易中心广场,将甘某当场抓获。甘某对其放火行为表示后悔,称其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放火时并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两罪并罚获刑三年半 检察机关认为,甘某无视国家法律,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同时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禅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醒,劳动者应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在遇到劳动纠纷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合法途径解决,避免以过激行为来表达诉求。本案中甘某对待工作不认真负责,心浮气躁,工作质量不好,不检讨自身原因却因为60元工资纠纷而放火、敲诈,最终身陷囹圄,可谓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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