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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没毕业 无证律师接案“露馅”


2012-02-23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摘要:小学都没毕业,自称“自学法律本科”,没有法律资格证书,就开办企业策划顾问事务所,声称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并代理有关案件。
    小学都没毕业,自称“自学法律本科”,没有法律资格证书,就开办企业策划顾问事务所,声称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并代理有关案件。但该事务所与某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一年后,公司拒付“顾问费”2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该事务所索要法律顾问费的诉讼请求

  2008年11月21日,来自湖北的冯某在东莞开办某企业策划顾问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11年1月21日,事务所与东莞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法律顾问合同书》。合同约定,事务所指派企业法律顾问冯某、曾某担任包装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及策划顾问,工作范围包括日常法律事务、代理诉讼及仲裁等,日常法律服务不另付费,代理诉讼时应另付费。年法律顾问费2万元,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付毕。
  2011年8月30日,事务所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包装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法律顾问费2万元及利息2000元。2011年11月1日,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冯某代表事务所出庭。
  承认“尚未小学毕业”
  冯某称,该事务所曾参与包装公司的企业管理及劳动合同的修改等,并为公司代理过案件,避免了公司的重大损失。包装公司称,冯某欺诈了公司,自称为律师,并承诺将公司之前的两宗劳动争议案处理好,但他并无律师证。设计陷阱让公司签订顾问合同后,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在签合同之前,冯某已收了公司四五千元。

  在法官的追问下,冯某承认自己“小学尚未毕业,但现在自学本科法学专业”。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不管是事务所本身还是其指派的人员,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为包装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事务所没有依约提供服务,包装公司有权拒绝依约付款。法院遂驳回了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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