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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出车祸医院猥亵伤者 恶男被判刑2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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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7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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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男子颜大开摩托车搭载15岁的女孩儿出了车祸,女孩儿在医院住院期间,颜大以不支付医药费相威胁,在医院病房内强制猥亵女孩。近日,广州中院判决颜大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颜大,男,23岁,四川省江安县人。2008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七个月,2009年2月获释。 2011年6月25日,颜大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害人梁某及其朋友二人在鱼窝头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梁某手脚骨折,后于26日转诊番禺中医院入院治疗。刚入院时,颜大付了1000元医药费,但他以医药费为由,先威胁梁某不得告知家人,后要梁某答应当他女朋友,否则不给其医药费看病。梁某因害怕一直没有报警,也没有告诉家人,而颜大则天天来医院骚扰。 2011年7月2日凌晨2时许,颜大去到番禺区中医院1楼的病房,乘梁某行动不便无力反抗之机,以如反抗即不支付医药费相威胁,强行抚摸梁某的手部、胸部及阴部等身体多处,其间因担心梁某使用手机录像拍下其罪行遂抢走了梁某的手机。 同日晚上9时许,颜大再次去到番禺区中医院时被民警抓获,并在其住处找到了受害人的手机。 法院判决认为,颜大以胁迫及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判处颜大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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