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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人深陷争议:是"维权斗士"还是"讼棍"?


2012-03-14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职业公民代理人”是指没有法律服务资格却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的一般公民。为了获取案源,他们普遍收费低廉,实行“风险代理”,以“经济、划算”获得当事人的认可。正是基于这些原因,他们在庞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也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记者采访发现,在部分农民工看来,“公民代理人”收费低廉,是自己的“维权斗士”;但对部分法官及律师而言,他们却是令人不快的“讼棍”:不专业、乱许诺、乱收费,滥诉、缠讼、恶意诉讼等现象屡见不鲜,为此,他们又被法律界冠上了另一个称谓——“诉讼掮客”。
  代理费让打工者望而却步
  陈明江是广东省中山市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也是一名典型的职业公民代理人。
  “我是在四川宜宾注册的法律工作者,在中山帮老乡作公民代理已经有七八年了,多半是劳资纠纷、工伤等案件。”陈明江说,由于通常是老乡等裙带关系,语言沟通方便,互信度高,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记者了解到,陈明江作公民代理源于2003年一个老乡劳资纠纷的案子。“当时老乡讨不到工资,又不懂法,更请不起律师。”这时,他出面作了老乡的案件代理人。陈明江说,许多代理人在自身维权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在帮老乡和朋友打官司后发现可以从中赚钱,便以公民代理人身份替农民工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打赢官司后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报酬,很受农民工欢迎。
  据记者调查,自2008年至2010年,在中山市两级法院传统的民事案件中,公民代理人参与诉讼约占法院受理案件数的17%,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和劳动争议案。
  “律师费贵,我们出不起,老乡说找公民代理人,能帮我们讨回公道。”对于为什么找公民代理人打官司,江西省上饶市的蔡田、蔡财等11名农民工这样对记者说。
  在许多职业公民代理人看来,律师代理的“高档消费”是公民代理的催生要素。陈明江说,外来工经济条件较差,根本给不起律师动辄几千元的案件受理费用,而职业公民代理人在收费上则具有灵活性。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职业公民代理人并不具备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资质,为了获取案源,他们普遍实行“风险代理”和低廉收费,这些公民代理人每起案件预收代理费50元至1000元,作为交通费、材料费等前期支出,显得经济、划算。
  不仅如此,打赢官司拿到现金后,双方再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报酬,如果输了官司,所有的收费都退还。对此,陈明江认为,诉讼当事人在前期要支付的费用较少,经济负担相对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部分经济能力较弱群体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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