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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石碁镇信息办原副主任干股型受贿获...


2012-03-22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番禺区石碁镇政府信息办副主任温某某收受他人“干股”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温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这是2007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干股型受贿案件。
  现年51岁的温某某曾任番禺区石碁镇政府信息办副主任。2004年,为方便承接信息化建设工程,广州市某计算机有限公司沈某某在温某某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让其挂名成为该公司股东并占有该公司10%的股份。2009年至2010年间,温某某利用其负责石碁镇信息化建设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承接石碁镇一些网络及视频监控项目中给予帮助。2010年12月间,沈某某为感谢温某某的帮助,以股份转让的名义,将温某某持有的10%“干股”兑换为现金人民币30万元送给温某某。
  办案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受贿手段更具隐蔽性、狡诈性,权力干股已成为一种新型受贿方式,《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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