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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付赡养费被父母告上法庭


2012-04-24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4-24 第 2424 期 A6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家住东凤镇的阿坤被家人认为坐拥几千万家产,每月收租上万元,却拒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甚至每次开车送七旬老父到医院治病时,还要收取100元的车费。2011年7月,阿坤父母将其告上中山市第二法院,要求阿坤支付赡养费21万余元。法院判令被告阿坤每月支付两原告赡养费1200元。而阿坤辩称自己只有4套房产,不认可几千万家产的说法,且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家人:“送父亲看病,每次竟还收车费100元”
  年过七旬的原告何老伯夫妇诉称,他们共育三儿一女,均已成家,现与小儿子一起居住。小儿子、大儿子和女儿一直照顾他们,分担他们的生活费、医疗费。而如今40多岁的二儿子阿坤坐拥几千万家产,房屋每月收租上万,却对他们不闻不问。两位老人要求阿坤支付20多年来的赡养费21万余元。
  而阿坤的三兄妹表示,父亲颈椎有问题,每年治疗要花去10多万元的医疗费。何老伯每次去医院只能坐小车,而阿坤有小车却不愿意送父亲去医院,三兄妹只好请一辆专车送他去,每次来回支付100元车费。阿坤知道这件事后“主动”接父亲去医院,每次收取车费100元。
  被告:只同意每月给父母200元赡养费
  对于父母说的几千万家产,阿坤说自己并没有。阿坤辩称,分家时父母没有任何帮助,且父母多次向他索要各种费用,合计已有7万多元。此外,他还说,平时父母去医院都是他开车送去的,只是后来送多了,妻子就有意见了。
  “我爸每月有1500多元的退休收入,我妈每月收入700多元,他们每年年底还有2000多元的分红,已经能解决日常的生活。我现在经济条件也不好,只同意每月每人支付100元赡养费。”阿坤在庭审时说。
  法院:被告每月需支付赡养费1200元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阿坤陈述,他有四套房产,租金每年6万多元,自己还开了个杂货店。每月给在读大学的儿子和读高中的女儿生活费分别是1300元和100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两原告的婚生儿子,被告现已成家立业,并且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两原告年事已高,被告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即使两原告有一定的收入,也不影响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综合考虑各种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伟通 讯员 邝羽陈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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