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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富豪驾宝马撞人案昨开审


2012-05-22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5-22 第 2452 期 A3版   【收藏本文
  在昨天的庭审中,围绕究竟是"故意伤人"还是"交通肇事",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记者吴飞雄摄

  备受关注的古镇富豪徐广驾宝马车撞伤妻子郭峰离婚案代理人孙万宝一案,历时半年之后,终于有了下文。5月21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围绕着到底是一起故意伤人案还是交通肇事案这个问题,公诉人、受害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择日另行宣判。
  ■人物简介
  被告人徐广:男,47岁,湖北人,系古镇某灯饰厂老板。
  被害人孙万宝:男,37岁,山东人。2008年,郭峰(女,37岁,山东人)在山东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状告徐广,要求“离婚”。从此,徐广和郭峰开始了漫长的离婚官司诉讼,孙万宝成为郭峰的诉讼代理人。
  ■案情回放
  徐广驾宝马撞倒妻子的代理律师后离开
  监控视频显示,2011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徐广驾驶车牌为粤J6××9的宝马车,行驶至古镇银都宾馆附近一路口时,偶遇孙万宝和郭峰,孙万宝遂持相机对徐广及其驾驶的宝马车进行拍照,徐广见状驾车离开。
  几分钟后,徐广驾车行驶至古镇古一新兴广场通往长尾涌市场三角路口时,再次与孙、郭两人相遇。视频显示,宝马车行驶至路口时,孙、郭两人出现在宝马车前方,孙拿出相机拍照。突然,宝马车先右转再左转,撞上了孙万宝,过程中有刹车情形。孙万宝被撞倒后,先是单腿站起来,后立即倒地不起。此时,宝马车围着孙万宝转了一圈后离开。
  ■检察机关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2011年10月28日,经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市公安局对徐广执行逮捕。
  昨日,检察机关在庭审现场指控称,被告人徐广因离婚纠纷,与前妻郭峰及郭峰的诉讼代理人即受害人孙万宝产生矛盾。
  2011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徐广驾驶车牌为粤J6××9的宝马车,行驶至古镇银都宾馆附近路段时偶遇孙万宝和郭峰,孙万宝遂持相机对徐某及其驾驶的宝马车进行拍照以搜集证据,徐广见状驾车离开。
  不久徐广和孙万宝、郭峰再次相遇,孙万宝又持相机对其拍照,徐广遂驾车撞向被害人孙万宝,致孙万宝右髌骨骨折。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孙万宝损伤程度已达轻伤。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徐广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6小时庭审没人离开现场半步
  昨日上午9点52分,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响,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省市多家媒体记者及2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被害人双方家属参与庭审旁听。
  记者看到,被告人徐广被带进法庭时,神情木然,左顾右盼,似乎在寻找什么人。当公诉机关放映监控录像,看到宝马车突然加速撞向被害人时,旁听席上不禁发出一片惊呼。
  在长达6个多小时的审理中,没人离开庭审现场半步。“从来没经历过这么长时间的庭审现场,早餐、午饭都没吃呢。”一名媒体同行说。
  庭审进行最后陈述时,徐广认为其与郭峰的离婚案只是家庭矛盾,曾想过要内部解决,不要走持久的法律程序。“这样只能对自己的家庭和孩子造成伤害。”
  ■庭审焦点
  被害人:
是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
  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认为,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不正确,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指控。孙万宝是徐广和妻子郭峰离婚一案的代理人,两人在之前济南的两次庭审中已经认识。由于孙万宝搜集到徐广偷税漏税的一些证据,去年10月4日已向有关部门进行过举报。当他10月5日准备返回济南时,就发生了宝马车撞人的事件。孙万宝说,他查出了徐广的公司有偷漏税、转移财产等情况,被对方知道后恼羞成怒,因此想报复杀人。而且由于他帮郭峰搜集被告人转移财产的证据,一旦离婚,其妻子郭峰会分掉徐广的大部分财产,徐广对其恨之入骨,之前多次扬言要报复他。
  被害人孙万宝认为,被告人的宝马车4次刹车,之所以没有刹住,这正反映了被告人决定杀死他之前的矛盾心理。
  被告人:
是交通肇事而非故意伤人
  徐广不认可故意伤人的指控。他说自己当时很慌张,头发懵,因躲避不及而撞倒被害人。
  徐广的辩护人认为,这根本不是故意伤人,而是一起交通事故。首先,被告人没有作案动机,因为他和孙万宝没有直接利害冲突,如果想杀人,徐广应该撞妻子郭峰。
  其次,从汽车的运行轨迹来看,监控视频显示,徐广的宝马汽车9点19分开始进入视频,在撞人之前,车尾指示灯3次亮起,说明有3次刹车。从被告人刹车的行为可以排除故意杀人的可能。
  再次,被害人也有行为轨迹,由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车头采取正面拍照取证,影响了被告人的心理,加上被害人在躲避过程中处理不当,所以才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没有关注这个问题。还原车速可以发现,车速较低,而且碰撞前有刹车行为,被害人被撞倒后还有站立行为,说明伤害较轻。
  辩护人还指出,交警部门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起撞人事故很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检方就以故意伤害罪指控,是有罪推定。
  公诉方: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不认可辩护人提出的交警责任认定的说法。因为徐广撞孙万宝一案,不是非过失伤害,而是故意伤害,所以不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同样,公诉机关也不认可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故意杀人的说法。在撞倒孙万宝停车之前,徐广确实有3次刹车减速,但宝马车对准被害人,加速撞伤被害人是一个事实,但不构成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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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缘起夫妻离婚诉讼
  据了解,事件与其离婚诉讼有关。徐广家属称,徐广与郭峰1998年在济南结婚,后两人分居,2006年之后,两人就已基本没有往来。当徐广在中山的生意做大后,郭峰却在2008年向济南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财产。济南天桥区法院一审判决郭峰胜诉,济南中院二审却认为,徐广与郭峰的结婚证存在异常,判徐广胜诉。
  据徐广家属称,徐广和郭峰的结婚证当时由其哥哥代办,后来才知证上面只有钢印,没有发证机关的红色印章,即是假证。有证据显示,武汉新洲区民政局于2009年发给济南中院的公函称,该局婚姻登记处“没有发现郭峰和徐广的结婚登记档案”。
  但郭峰不服二审判决,遂和诉讼代理人孙万宝于2011年国庆期间来中山取证。事发后,中山警方通报称,长期同居并在中山经营灯饰的郭峰与徐广,因矛盾纠纷,郭峰雇请代理人孙某调查徐广的经济等情况。10月5日上午,孙、郭在古镇车站附近遇见徐广,发生矛盾冲突,徐广驾驶的车辆将孙碰伤,初步鉴定为轻伤。
 
商报记者 王伟 夏亮红 通讯员 李世寅 邝羽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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