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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道办书记挪用公款1亿受贿25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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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3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5-23 第 2453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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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年胜在庭审现场。 5月21日,佛山市原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在高明受审,面对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510万元两项指控,郑年胜一一辩驳,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公诉人认为其辩解均不能成立,整个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时间。而当天,公诉人员带来的材料共8大卷,总共七八百页纸。 挪用佛山名镇1亿元动迁款 据检方指控,2011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名镇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铁兵合谋,决定将沿海公司与管委会下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挪作它用,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管委会主任的职权,帮助刘铁兵将上述1亿元资金划入一家旅行社的账户上。其中,6000万供该旅行社进行营利活动,由该旅行社支付郑八个月共计300万的利息;3000万由刘铁兵个人使用;1000万预留给刘铁兵使用。 而在这一过程中,郑年胜让刘铁兵获得了3000万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年胜410万元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汇入其指定账户。 郑年胜本人承认确有其事。但郑年胜在庭审中辩称,首先提出挪用1亿元的并非自己,而是刘铁兵。整个过程中,名镇管委会获得了300多万的利息。此外,郑年胜还说自己并没得到410万的好处费,实际数额只有160万元。 帮助获地800亩受贿1200万 据检方指控,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郑德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同时,郑年胜还积极为郑德茂招商引资。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郑年胜向郑德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郑德茂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将钱汇入某旅行社的账户。 对于1200万元的指控,郑年胜称“没有意见”。但在当天的庭审中,郑年胜依旧不遗余力地为自己辩护着,他认为郑德茂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非自己一手造成,而自己也并没帮助其招商。而检方则反驳,郑年胜是以借为名,行索贿之实。 被指花200万给成都的情妇买车买房 公诉人在证言阶段曾提到,郑年胜将向郑德茂索要的1200万元好处费,其中约有200万元,用于给他的情妇唐某淑在成都购买房子,其中70万元买了车,剩余用于其他开销。 而唐某淑的母亲袁某也在证言中承认,“2008年,我女儿介绍郑年胜给我认识,后来我听我女儿说,郑年胜划了200万元到她账户上,给她用于买房买车。”她还说:“我还用剩下的在工行买了理财产品。” 帮助开发地块三次索要好处费90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星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仙斌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为此,2011年3月至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仙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叶仙斌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钱汇入佛山圣帝之翡翠珠宝有限公司、曹园花及陈小云的账户。 郑年胜否认了是自己索要,他说,自己并没有帮助叶仙斌获得“顺德公”地块的连片开发权。而“连片开发”、“提高该地块容积率”也并非为叶仙斌提出,而是自己在祖庙街道的施政要求。而且,三次300万的用途各不相同:第一次属于借用;第二次和第三次属于生意上的往来。 公诉人认为,尽管郑年胜对向叶某索贿900万元存在诸多辩解,但叶某证实,郑年胜向其承诺,帮助其将顺德公地块与周边地块连片开发,并提高容积率,其迫于郑年胜的身份和影响力,向其行贿900万元。叶的证言与郑年胜的供述相互印证。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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