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冒充超市送货员 推销次品被判拘役五个月
|
|
2012-06-04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
|
结伙为伴,不思勤劳发家致富,而是行销售假货欺骗人非法谋利的勾当,5月29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8年8月,被告人伙同他人纠集赵某、蒋某某、唐某平、唐某云、周某某、肖某某、唐某丰、姚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相约外出赚钱,一起从湖南来到江西鹰潭,他们分组或按照分工,以上门兜售各种小商品的名义,谎称自己是超市送货人员,所兜售的小商品都是超市留下的赠品,决定便宜出售。在骗取了一些贪图小利被害人的信任后,再改为将少量的雨伞、玻璃茶具等大件物品以极低廉的价格出售为诱饵,骗得被害人同意购买后再以按件计价的方式将大量伪劣的牙膏、洗发水等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并在按件计价时虚报物品数量,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获利。从2009年8月15日起四天内,被告组织同伙先后窜至鹰潭市县区等地,使用上述手段进行诈骗,共三次从三家私营店主处骗得人民币5550元。用于诈骗的小商品均由被告提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等,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