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土中挖出“金佛” 贪财者被骗三万七千
|
|
2012-07-23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
|
土中挖出事先置好的“金佛”,村民信以为真,贪图酬谢被骗37000元。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对“金佛”诈骗一案公开宣判,判处两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东胜系湖北省人,初中文化,现年35岁,无业;被告人石昌龙系湖北省人,高中文化,现年27岁,无业。2010年8月,被告人江东胜、石昌龙共谋到梁平县实施诈骗。8月17日,二人窜至梁平县某镇某村,向村民刘安民谎称石昌龙的祖父是国民党时期的团长,曾在该村埋有“金佛”,但具体位置已经模糊,遂借宿刘安民家中,表示共同对此事保密;同时,向刘安民许诺,若帮忙找到宝物,将会重金酬谢。8月19日,二被告人趁刘安民不备,将事先备好的两尊假“金佛”置于坑中,假装找到了宝物;随后,被告人江东胜提出,将一尊金佛带回湖北鉴定,另一尊金佛置于刘安民家中作为抵押,并许诺若“金佛”为真,即向刘安民兑付30万元作为酬谢,以此骗得了石安民的信任。8月22日,被告人江东胜告知石安民“金佛”确为真金,但在返回梁平途中发生车祸,需维修车辆,骗得石安民先后三次往其指定账户汇钱共计37000元。2011年9月,被告人江东胜、石昌龙向湖北公安机关自首,随后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东胜、石昌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退清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