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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以买到假烟为由敲诈士多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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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7-24 第 2515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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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以在士多店买到假烟、在饭店用餐饭菜不干净等为理由,通过威胁、恐吓方式要老板拿出上千元作为补偿。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发生在横栏镇的敲诈勒索案。案件未当庭宣判。以买到假烟为由进行敲诈 本案9名被告人都是80后,其中90后有四人,最小的1992年出生。 根据起诉书列举,2011年6月的一天晚上,和某云、刘某生伙同多名男子窜至横栏镇贴边村一士多店,以买到假烟为由,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索取店主何某权2500元和1条白沙香烟(价值50元)。2011年7月上旬,和某云等以同样方式,索取士多店老板黄某胜2300元和1条利群香烟(价值100元)。 2011年12月1日,刘某武等人窜至横栏镇冰冰士多店,以买到假烟为由,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覃某1800元。同年12月13日,又以同样方式,向横栏镇信源批发商行林某圆索取2500元和1条红双喜香烟(价值90元),向冯某成索取1000元。2011年12月14日,刘某武等人向福强士多店王某刚夫妇索取1200元。同日,向泗友商店易某湘夫妇索取1200元。 以饭菜不干净为由索要赔偿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某云伙同多名男子窜至陶某亮经营的位于横栏镇茂辉工业区的湘西情菜馆,以饭菜不干净为由,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索取陶某亮1000元和1条金色芙蓉王香烟(价值人民币210元)。 2011年12月3日晚,和某云、刘某武等人又在横栏镇茂辉工业区的聚友川菜馆,以在此地与他人发生争吵受气为由,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索取马某树夫妇8000元。■庭审现场:第一被告人完全否认犯罪指控 2011年12月16日,蒋某、蒋某林、陈某军等人窜至横栏镇新茂工业区一士多店,以买到假烟为由,向温某秀索要500余元未果。随即,接报的公安人员赶到,将蒋某林、陈某军抓获。当天晚上,公安人员在横栏镇晶都酒店附近一士多店抓获嫌疑人和某云,次日凌晨又抓获嫌疑人刘某武、蒋某、某宇、潘某林、刘某生、朱某河。 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和某云等人犯有敲诈勒索罪,向第二法院提起公诉。其中,和某云参与敲诈勒索10次,数额共计25450元,刘某生参与敲诈勒索7次,数额共计20740元;蒋某参与敲诈勒索6次,共计18190元。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缴回。公诉人认为,这是多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堪称性质恶劣。 庭审时,除和某云外,其余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但在证据质证阶段,8名被告人又避重就轻,拒认或只认部分控罪。和某云则当庭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控罪。他说,自己来中山开办加工厂,以经营工厂为收入来源,没有以其租赁的地方为聚点参与或组织、指挥实施敲诈勒索。 按和某云的说法,几名被告人中,只有潘某林及蒋某曾在其工厂工作过一段时间。但刘某武等数名被告人均当庭供述在和某云开办的工厂工作或在和某云租赁的宿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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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兵 通讯员 李世寅 李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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